8 消防设施的设置


8.1 一般规定
问题一:蔬菜库房如何设置消防设施?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92:蔬菜库房,可以按丁类库房设置消防设施吗?
    回答:不可以,建筑应定性为丙类库房。
    解析:蔬菜水果类库房分常温库房与低温保鲜冷库。常温库房按 《建规》3.1.3条确定建筑类别,应考虑蔬菜干化状态下的定性;低温保鲜冷库执行《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在其第4.2.2条第3款条文解释中将本例定性为丙类。因此按丙类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问题二:地下通道,从车库到地面距离很长,需要设置喷淋、消火栓和防排烟系统吗?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5:我想咨询一下,下图是条120米长的地下通道,从车库到地面,需要设置喷淋、消火栓和防排烟系统吗?
    回答:均需要设置。
    解析:这个车库出入口过长,不同于常规的车库出入口,应依据出入口是否存在可燃物或有无人员停留等情况,确定其是否设置消防设施。
    考虑通道有车辆通行,存在火灾风险,也有可能有人员停留,因此,应依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应处于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保护范围内,并应设置排烟系统。当车库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同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车库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在车库的出入口位置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具体参见专题讲解: 汽车库出口坡道-是否要设置自动灭火或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问题一:体积小于5000m³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设有自喷系统,消火栓系统是否可以不设吗?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中筑城》二、消火栓系统25:
    体积小于5000立方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设有自喷系统,消火栓系统是否可以不设?
    答: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但要设消防软管卷盘。
    总结分析:
    体积小于5000m³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属于 《建规》8.2.2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依此条规定此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问题二:5000m³<V≤10000m³的幼儿园,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1.0.2 :
     《水消规》第3.5.2条:幼儿园及食堂、餐厅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参考《水消规》中3.5.2条中哪一类建筑取值?老年建筑(公寓)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参考哪一类建筑取值?
    幼儿园参考“办公楼、教学楼、公寓、宿舍等其他建筑”;
    食堂、餐厅建筑:按照“其他建筑”取值;
    老年建筑(照料设施)可按病房楼取值。
    二、《山东》1.0.16:
     《建规》第8.3.4.5条:对于幼儿园设置喷淋系统有要求,但是对于是否设置消火栓系统无明确要求,是否可以明确一下设置要求?
    如幼儿园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³,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室内消火栓;大于5000m³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三、《北京2020》沟通较多问题---消防问题5:
    体积不大于10000m³,高度不超过15m的多层幼儿园,无地下室。是否可以只设置自动喷淋系统,而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答:幼儿园按8.2.1-3条执行,体积大于5000m³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并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此处应指按 《建规》8.2.1-3条执行)
    四、《北京2019》消防安全---室内消火栓系统
    常见问题:幼儿园建筑体积8000m³,未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分析:幼儿园应按8.2.1-3条判定,参照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体积大于5000m³,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五、《江苏》(三)消火栓系统6:
    体积大于5000m³ 、小于10000m³ 的小型幼儿园,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答:应设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97: 《消水规》表3.5.2中没有提及的餐厅、食堂、网吧、幼儿园、老年照料设施、培训中心等单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如何选取?
    回答:参照火灾性质和人员密度相近的建筑选取。例如餐厅、食堂、网吧等娱乐场所可参考商店建筑选取;幼儿园、老年照料设施、培训中心等可酌实质情况,参考办公楼、教学楼、宿舍等其他建筑选取。
    解析:很多人容易疏忽人员密度相近的原则,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选取相近建筑时,同样必须是人员密集场所。
    何谓人员密集场所?参专题:区别及概念: 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问题三:哪些建筑需要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浙江》5.3.2:
    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应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二、《江苏》(三)消火栓系统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2.4条: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因高层建筑公共部位均设有室内消火栓(带消防卷盘),住宅户内设轻便消防水龙一般难以做到(装修时住户取消可能性也很大),因此高层住宅户内是否可不设轻便消防水龙?
    答:当消火栓系统设置消防卷盘时,可不设轻便消防水龙。
    三、《江苏》(三)消火栓系统14:
    当电厂危废暂存间、燃气锅炉房、空压机房符合不设室内消火栓的条件时,是否要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龙头?
    答:除不宜用水扑救的场所外,宜设消防软管卷盘。
    四、《山东》1.0.6:
    体积小于5000m³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设有自喷系统,是否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
    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但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五、《湖南》问题3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2.2 条、8.2.4 条,对于不设消火栓的其他建筑或住宅户内,规范“宜”设消防卷盘,作为推荐性做法。但在审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有条件做消防卷盘的场所,设计师没有设计消防卷盘,是否必须设置?
    处理意见:其他建筑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第 8.2.2 条、8.2.4 条执行,应设而未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按“必须修改(消防安全)”处理。住宅户内,规范“宜”设消防卷盘未设置,可按“建议修改”处理。
    六、《北京2020》改造项目问题1:
    消火栓箱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多层公建局部装修调整,消火栓箱移位,原消火栓箱内无消防软管卷盘,应增设。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78: 《建规》8.2.4条要求,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此处的消防软管卷盘是独立安装还是可以将其设于消火栓箱内?消防软管卷盘是否只能接入室内生活给水,而不能接入消防给水?
    回答:当接入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时,不限形式,均可;当接入生活水系统时,应独立设置并应采取真空隔离措施。
    注:消防软管卷盘应接入消防水系统,轻便消防水龙可接入消防水系统或生活水系统,两者功能等效,如接入生活水系统,建议采用轻便消防水龙。具体要求,参专题:
     轻便消防水龙和消防软管卷盘-区别及概念!
     轻便消防水龙和消防软管卷盘-选型及应用,以及水源要求
     真空破坏器-结构原理·主要应用·视频分解!
    问题269:教堂的消防设计应该怎样考虑?防火规范里没有很明确的可以执行的标准,直接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做消防软管卷盘吗?
    回答:教堂与礼堂建筑性质相近,可按《建规》中的“礼堂”考虑,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以单多层建筑的礼堂为例:1、依《 建规》8.2.1,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当座位数小于等于1200个时,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2、依《建规》8.3.4,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等!
    问题267:仅需要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场所,需要保证两股水柱到达吗?
    回答:仅需一股水柱到达即可。
    解析:依《消水规》7.4.11条文解释:消防卷盘或轻便水龙用水量可以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只要求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有一股水流能够到达就可以了。
    相关视频:
     轻便消防水龙和消防软管卷盘-区别及概念!
     轻便消防水龙和消防软管卷盘-选型及应用,以及水源要求
    问题129:丙类厂房的室内消火栓箱内消防软管卷盘可以取消吗,业主一定要取消?
    回答:设置室内消火栓的丙类厂房,可以不配置消防软管卷盘。
    解析: 《建规》第8.2.4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丙类厂房属于工业建筑,室内消火栓箱内可以不配置消防软管卷盘。
    问题116:一个中学,没有设置室内消火栓和喷淋系统。设有消防软管卷盘、室外消火栓管网和室外消火栓泵。消防软管卷盘接给水管网还是室外消火栓管网?
    回答:如采用轻便消防水龙,可接入生活给水管网,但需设置真空破坏器。如采用消防软管卷盘,应接入室外消火栓管网,且应保证工作水压要求。
    解析:参专题:
     轻便消防水龙和消防软管卷盘-区别及概念!
     轻便消防水龙和消防软管卷盘-选型及应用,以及水源要求
     真空破坏器-结构原理·主要应用·视频分解!
    问题2:单独修建的地下消防水泵房需不需要配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回答:不用。
    解析:从建筑防火定性上,单独修建的消防水泵房通常分两种情况:第一种设置在工业建筑区域,可定性为戊类库房(3.1.1);第二种设置在民用建筑区域,可定性为公共建筑。
    水泵房规模有限,这两种情况通常均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总结分析:
    近年来,实际上已经混淆了轻便消防水龙和消防软管卷盘的概念。新版的消防规范规程中,轻便消防水龙和消防软管卷盘应用场所基本一致。但前者更适合于独立安装,后者更适合配套安装在室内消火栓箱内。具体参考视频: 轻便消防水龙和消防软管卷盘-区别及概念!

问题四:《建规》第8.2.2第5条规定“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其他建筑”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中常遇到建筑高度小于15m且体积介于5000m³~10000m³但室内生活给水管道齐备、卫生设施齐全的办公楼,不知是否应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如设应如何确定消防水量?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1.0.5:
     《建规》第8.2.2第5条规定“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其他建筑”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中常遇到建筑高度小于15m且体积介于5000m³~10000m³但室内生活给水管道齐备、卫生设施齐全的办公楼,不知是否应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如设应如何确定消防水量?
    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问题五:丁类洁净厂房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吗?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70:丁类洁净厂房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吗?
    回答:应酌洁净厂房的类别,依专业规范及《建规》的相关要求确定: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的基本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依 《建规》8.2章及《消水规》的相关要求设置。
    二、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同时满足专业规范要求:
    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第7章等明确了室内消火栓的相关要求,另外对于医药类洁净厂房,尚应满足《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第10章等要求,对于电子类洁净厂房,尚应满足《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第8章等相关要求。
    2、争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第7.4.1要求“洁净厂房必须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设施设置设计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建筑物耐火等级以及建筑物的体积等因素确定”,第7.4.3要求“洁净室的生产层及可通行的上、下技术夹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是否表示所有洁净厂房都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回答:目前存在两个观点:
    观点1:7.4.3为本规范7.4.2的从属条文,设置范围应依《建规》确定。
    观点2:7.4.1、7.4.3均为强条,尤其是7.4.1强调了消防给水设施的设置,考虑了洁净厂房的通常规模和特殊性,是对《建规》的补充和完善,洁净厂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本文观点:依消防规范体系原则,应以较高要求的专项规范为准,存在争议时,宜以较高要求为准。依此,本文支持观点2,洁净厂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参考专题: 依“消防规范体系原则”,处置“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问题六:一个甲类车间,一二层设置了室内消火栓系统,三层局部设有三氯化磷计量罐,该物质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这一层消火栓如何设置,可否不设?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41:一个甲类车间,一二层设置了室内消火栓系统,三层局部设有三氯化磷计量罐,该物质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这一层消火栓如何设置,可否不设?
    回答:需要设置,消火栓可以设置在计量间外侧走道或楼梯间处,储存三氯化磷计量罐的房间应设置挡水设施,防止外部水渍影响,并应设置警示标志,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误用消火栓来扑救危险物质部位。
    解析:依 《建规》8.2.2-4条文解释,建筑物内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爆炸的物质,即与水能起强烈化学反应发生爆炸燃烧的物质(例如:电石、钾、钠等物质)时,不应在该部位设置消防给水设备,而应采取其他灭火设施或防火保护措施。

8.3 自动灭火系统
问题一:《建规》8.3.1-2条中未明确的丙类厂房,如何界定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建规》8.3.1-2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中“等”字如何解读?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1.3 :
     《建规》8.3.1条中,对需设喷淋的厂房生产类型做了规定。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多层丙类厂房的生产类型未能明确,如何界定是否需要设喷淋?
    答:应按 《建规》第3.1.1条第8.3.1条说明生产、存储的物品分类和火灾危险类别,设计相应的灭火系统。
    二、《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8.3.1条第2款“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该条款中的“等类似生产的厂房”如何掌握?判断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可燃物数量、生产人员数量及机械化程度、生产原料及成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三、《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8: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2010 第 7.4.1 条,占地面积大于 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服装类生产厂房,如自动化程度比较高,同一时间使用人数较少,是否可以不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服装类生产厂房可燃物较多,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江苏》1.1工业建筑2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1 条 2 款“占地面积大于 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该条款中“等类似生产的厂房”需进一步明确。
    答: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生产厂房或场所,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实施指南 P391 页表 F8.7。
    五、《江西》13
    多层丙类厂房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3.1条、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六、《中筑城》三、自喷系统15:
    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GB50016-2014 第8.3.1-2条未列生产类型)丙类厂房,如医疗器械类等,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医疗器械类厂房是否属于丙类厂房,需进一步确认。丙类厂房的火灾特性要横向比较,遵循安全、灭火效果、火灾负荷等因素考虑,参照《喷规》条文说明表5,作出判断。
    附《喷规》条文说明表5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27:纤维成型厂房是否可以套用 《建规》8.3.1-2中类似生产性质的厂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原材料为芦苇,物理压缩成颗粒燃料等的生产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依 《建规》3.1.1条,上述两个厂房应定性为丙类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厂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示例两个厂房建议参照此类性质的厂房执行。
    问题173:一层5700㎡的厂房,二层6200㎡的丙类厂房,油茶加工;3层6100㎡的宿舍;4层设有部分餐厅,部分宿舍,部分办公,总面积5600㎡;5层设有露台球场和部分办公、餐厅,面积3800㎡;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本示例违反《建规》强条,应予禁止!
    解析:本案例违反 《建规》3.3.5强条: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另外,餐厅、办公、公共娱乐场所等均属于民用公共建筑,也禁止与厂房合建。
    依 《建规》8.3.1-2条,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油茶加工类的火灾风险不会低于此类厂房场所,应参照执行。
    问题124:1000㎡的橡胶制品厂房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橡胶制品厂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析:橡胶制品厂房定性应为丙类( 3.1.1),具备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可参《 建规8.3.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16:请问一下,辣椒加工厂的生产车间需要设置喷淋系统吗?
    回答: 辣椒加工生产车间可定性为丙类厂房( 3.1.1),建议参照 《建规》8.3.1条第2款的相关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注:通常情况下,辣椒加工厂可定性为丙类厂房,但请注意:制作辣椒粉的车间,其碾磨部位可能需要定性为乙类( 3.1.1)。
    总结分析:
     《建规》8.3.1-2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规范举例均为可燃物或人员较多的场所,大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但实际项目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很难确定,建议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场所,满足建规 8.3.1-2规模的建筑,适合用水扑救的场所均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二:多层宿舍建筑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北京2020》沟通较多问题---消防问题4:
    多层学生宿舍是否要求设置喷淋?
    答:无集中空调、非大于500㎡寄宿制学校的宿舍,可不设自喷。
    注:北京市地标《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B11/1022-2013
    3.0.2 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以及既有建筑中的下列场所可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且小于等于3000㎡的寄宿制学校的寝室、旅馆建筑、展览建筑。
    二、《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3:
    当一栋多层建筑中有两个功能(办公与宿舍),不同的功能各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办公区的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且采用集中空调,宿舍区采用分体式空调。是否可以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答:可以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76:一栋6层高的建筑,高度为22.2m,一层为超市,二至六层为宿舍,每层建筑面积为580m²,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是否应按《 建规8.3.4-2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不需要。
    解析:当商店和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各自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时,商店面积可不叠加宿舍部分。
    问题35:一个多层,4000多平方米的接待室要做喷淋系统吗?里面就是跟旅馆设置一样,标准单间。公司内部用的接待室。还是我改为宿舍好点。
    回答:需要设置。
    解析:不建议改为宿舍。宿舍都是常住人群,对周围环境比较熟悉,接待室外来人员比较多,对周围环境陌生。建议接待室按旅馆类建筑设置消防设施。

问题三:二类高层宿舍的卧室内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1.6 :
    二类高层宿舍的卧室是否要设置喷头?
    答: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7.1.7 条,二类高层宿舍卧室可不设喷头。
    二、《浙江》5.4.8:
    二类高层宿舍建筑的房间和走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7:二类高层的宿舍的卧室,是否需要设置喷头?
    回答:不需要。
    解析:根据《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第7.1.7条,卧室不属于公共活动用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宿舍居住的人群对宿舍的疏散路径很熟悉,不同于旅馆建筑居住的人群,所以,宿舍建筑的部分消防设施设置要求比旅馆建筑相对宽松。
    总结分析:
    有观点认为,宿舍等类似建筑,当仅在走道等公共部位设置洒水喷头时,应执行《自喷规》7.1.12,与走道连通的门内侧(房间内),需要设置洒水喷头。本文不赞同此观点。原因:虽然宿舍房间与走道的门没有采用防火门,但宿舍房间面积较小,相邻房间之间的隔墙满足一定耐火极限要求,不会造成火灾大面积蔓延。
    参考石老师专题: 喷头设置争议-自喷局部应用场所与相邻场所的门窗部位!

问题四:宾馆的卫生间是否需要设置喷头?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6:多层宾馆的卫生间是否需要设置喷头,二类高层宾馆的卫生间不需要设置喷头吗?
    回答:可参专题: 卫生间、浴室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和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医院的分娩室、麻醉间、手术室、无菌物品储藏间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 第6.7.4条,血液病房、手术室、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适宜设自动灭火系统。对于分娩室、待产室与麻醉室没有明确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1.9 :
    医院工程有喷淋系统,分娩室、麻醉间、手术室、无菌物品储藏间需要设喷淋吗?
    答:根据 《建规》第8.3.3条第8.3.4条、《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 第6.7.4条,血液病房、手术室、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适宜设自动灭火系统,待产室、麻醉间、无菌物品储藏间、中西医药房可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山东》5.0.20: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第6.7.4条:手术室、防辐射的要求设备房消防如何设置?医院工程有喷淋系统分娩室、麻醉间、手术室、无菌物品储藏间需要设喷淋吗?
    根据 《建规》第8.3.3条、第8.3.4条、《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第6.7.4条,血液病房、手术室、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适宜设自动灭火系统;待产室、麻醉间、无菌物品储藏间、中西医药房可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9:请教一下,待产间、分娩间、手术室是否都按手术室对待,不用设置喷淋系统?
    回答:根据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6.7.4条,血液病房、手术室和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待产室和分娩室是否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解析:如待产室和分娩室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超越了规范条文要求,应注意保存好相关纪要。

问题六:关于《建规》8.3.4-3的问题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1.12 :
    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办公楼、教学楼当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时(设置新风管道、盘管风机并设有短距离送风管道),是否需设置喷淋系统?
    答:按 《建规》第8.3.3条,高层办公楼、教学楼要设喷淋。按 《建规》第8.3.4条第3款,有送、回风管的单层多层办公楼、教学楼应设喷淋。
    二、《浙江》5.4.3:
    局部设置具有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教学楼、办公楼,当设置空调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000㎡但空调风管不穿越防火分区、不穿越楼板,或者设置空调系统的部分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0㎡时,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甘肃》(建设工程)2.1.1-4:
    除GB50016-2014(2018 年版)另有规定和不适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办公建筑等;
     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 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 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四、《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
    一幢多层综合楼,一层、二层为食堂,三层为风雨操场,每层面积1400㎡,总建筑面积4200㎡,此建筑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还是仅一层、二层食堂设置就可以?
    答:如风雨操场设置集中空调,各层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风雨操场不设置集中空各层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3:
    当一栋多层建筑中有两个功能(办公与宿舍),不同的功能各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办公区的总建筑面积超过 3000 ㎡ 且采用集中㎡空调,宿舍区采用分体式空调。是否可以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答:可以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59:局部设置具有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教学楼,当设置空调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000㎡,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需要。
    解析:依 《建规》8.3.4-3,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虽然此条款仅列举了办公楼,但教学楼与办公楼的火灾危险性相当,应参办公楼处置。相关问答详见: 给排水设计师群-问题集锦第81题。
    问题81:有观点认为,当送回风管道不跨防火分区时,设置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的办公建筑可不执行 《建规》8.3.4-3要求,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专辑《自喷设置争议.释惑(12问)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调系统!》中的要求有矛盾,如何解释?
    回答:确实存在这种观点,不妥!
    解析:首先,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因,是因为“建筑内采用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具有较大的火灾蔓延传播危险”,应是房间之间通过风管连通的风险传播,并非跨防火分区风险传播! 注:依《建规》要求,即使普通房间隔墙,亦应满足一定的耐火极限要求,防止火灾传播风险。不同房间通过风管连通后,会增加房间之间的传播风险。
    其次,风管跨防火分区时有很多限制性措施,比如风管要求不燃材料制作、穿越防火墙处需设置防火阀(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70℃时自动关闭),等等。从建筑防火的角度,这些措施能阻止防火分区间的火灾蔓延,不会增加防火分区之间的火灾传播风险。
    再者,对于大多数多层办公楼,每层通常不会超过一个防火分区,甚至可能多个楼层共用一个防火分区,且多层办公楼的集中空调系统,通常会采取同层送风的方式,少有跨层风管连通的形式。如果“送回风管道不跨防火分区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可不执行 《建规》8.3.4-3要求”,那么,对于大多数多层办公建筑, 《建规》8.3.4-3无意义。
    参考专题: 自喷设置争议·释惑(12问)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调系统!
    问题24: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办公建筑等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个“3000平方米”是指建筑单体的总面积还是空调房间的总面积?
    回答:是指建筑单体的总面积。
    注:当设置集中空调的区域与其他区域采取了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且疏散相对独立时,可以仅计算集中空调区域的总面积。
    参考专题: 自喷设置争议·释惑(12问)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调系统!
    总结分析:
    首先,我们普及一下何谓集中空调系统。空调系统按空气处理设备的位置分为集中系统、半集中系统和分散系统。1)集中系统:所有的空气处理设备都集中在空调机房内,集中进行空气的处理、输送和分配。此类系统主要形式有:单风管系统,双风管系统和变风量系统等。
    2)半集中系统:除了有集中的中央空调器外,半集中空调系统还设有分散在各空调房间内的二次设备(又称末端装置)。其主要功能是对送入室内的空气进行进一步处理。半集中系统主要的形式有:末端再热式系统、风机盘管系统、诱导式系统以及各种冷热辐射式空调系统。
    3)分散系统:每个房间的空气处理分别由各自的整体式局部空调机组承担,根据需要分散于空调房间内,不设机组的空调机房。此类系统的主要形式有:单元式空调器系统、窗式空调器系统和分体式空调器系统等。
    由上可知,空调的集中与半集中系统都有集中处理空气,再用管道送入各个房间的可能,由于设置了穿越各个房间的风管道,有火灾通过管道蔓延的可能,需要加强防火措施,达到一定规模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例如风机盘管系统,属于半集中空调系统,如每个房间单独设置新风处理机,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如果多个房间集中处理新风,并用管道送入各个房间,就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食堂,是否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西》2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
    一幢多层综合楼,一层、二层为食堂,三层为风雨操场,每层面积1400㎡,总建筑面积4200㎡,此建筑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还是仅一层、二层食堂设置就可以?
    答:如风雨操场设置集中空调,各层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风雨操场不设置集中空各层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
    学生食堂、单位食堂是否需按餐饮建筑的要求(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学生食堂、单位食堂应按餐饮建筑设计。
    四、《中筑城》三、自喷系统2:
    学生食堂、单位食堂是否需按餐饮建筑的要求(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设置自喷?
    解答:学生食堂、单位食堂属于餐饮建筑。
    五、《北京2020》沟通较多问题---消防问题3:
    单位食堂超过3000㎡是不是按餐饮建筑的要求来设置喷淋?
    答:是。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14:学校食堂单层超过1500㎡,总面积超过3000㎡。需要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建议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析:食堂通常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供应员工、学生就餐的场所。饮食品种多样,消费人群固定,供餐时间集中,火灾危险性大,建议按餐饮场所设置消防设施。
    但是,对于一些可燃物少,简易装修的食堂,如确有困难,也可考虑不按餐饮场所处置。
    问题86:一栋多层教学楼一层设置了食堂(不对外营业),食堂的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审图老师要求按食堂与教学楼两种功能分别计算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取大值,食堂不参考办公、教学及其他用房,按商店定性取值,可否?
    回答:建议按审图老师意见执行。
    解析:依《中小学校设计规范》6.2.19条规定,食堂不应与教学建筑合建,本例建筑方案存在一定问题。如确有所需,宜适当从严,考虑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多,且一般不再是简易装修,审图老师意见是合适的。

问题八: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有顶棚无部分外墙的农贸市场,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2.0.3:
     《建规》第8.3.4.2条:
    1 住宅下方的商业服务网点任意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总建筑面积也不大于3000㎡,按照规范可不设自喷,请明确是否设置?
    山东省内各地市对住宅底层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要求不一致,从建筑高度以及建筑规模出发可否对此问题进行统一?
    根据规范定义为商业服务网点的场所,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社区的集贸市场消防设计应按照商店规范还是其他的规范?按照商店规范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就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这种建筑通常是设在乡镇上平时人员不多,开市的时候人员很多,可燃物品也很多,这种自喷系统的设置如何把握?
    室内的集贸市场应按照商店建筑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露天及半露天的集贸市场不需要设置。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11:敞开式的一层农贸市场,建筑面积4000㎡,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需要。
    解析:农贸市场应按商店建筑处置,依 《建规》第8.3.4条第2款,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2.0.4:
     《建规》第8.3.4.5条:老年照料设施设置多层公共建筑内,为其中一个功能区,其它区域根据规范可以不设置喷淋,仅该区域设置喷淋系统吗?
    老年人照料设施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后,可仅在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山东》2.0.5:
     《建规》第8.3.3.4条:“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问:住宅内全面设置自喷系统还是在公共部位和套内入口处设置?
    应在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套内各房间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湖南》问题11:
    裙房为商业的住宅走道是否要设喷头?
    处理意见:建筑高度100米以内的裙房商业住宅走道不需要设计喷头。
    四、《湖南》问题23:
    一类高层住宅的前室及过道是否应设自喷系统?
    处理意见: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住宅不设。
    五、《湖南》问题36:
    卫生间内单独到顶的淋浴间,是否需要在淋浴间内增加喷头?
    处理意见:卫生间内喷头设置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3 条执行,单独到顶的淋浴间可不设置喷头。
    六、《广州》1.5:
     《建规》8.3.3条中,对二类高层建筑中需设喷淋保护的部位有清楚描述,但对多层建筑中需设置的部位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执行?
    答:符合 《建规》第8.3.4条的多层建筑,该建筑内凡具有可燃物且属于适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均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七、《广州》4.2:
    人防区内哪些区域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根据《人防规范》第3.1.14条,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应按平时使用功能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建造的人防工程应按《人防规范》第7.2.2条、第7.2.3条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300:《自喷规》的附录A危险等级分类,是按照建筑的使用性质选取,还是按房间的实际用途选取?同一栋建筑中,不同区域的火灾危险等级可否不一样?怎样确定划分原则?比如:一栋高层办公建筑,附属裙楼3层,每层3000㎡,其中一二层为商业、三层为书库、展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I级还是中危险级II级选取?
    回答:依《自喷规》3.0.2要求,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洒水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设置场所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分类。
    具体等级,须同时考虑整体使用性质和实际用途,依《自喷规》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分类”的相关要求确定,如使用性质和实际用途有别,以较高等级要求为准。
    同一栋建筑中,不同区域的火灾危险等级可以不一样。原则上,不同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等级可以不一样。同一防火分区,如采用防火隔墙等防火分隔措施,疏散相对独立,也可以不一样。
    本示例中,高层建筑主体的办公部分按办公建筑,应按中危险级I级考虑;一二层商业,按商业建筑,按中危险级II级考虑;三层书库及展览用房,如有明确的防火分隔措施且疏散相对独立,书库用房和展览用房可分别处置,书库部分应按中危险级II级考虑,展览部分按中危险级I级考虑。否则,应按较高等级中危险级II级考虑。
    具体参专题: 商店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问题285:某大学图书馆的档案室,存放学校各种档案资料,可以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吗?
    回答:依图书馆的等级及存放档案资料的重要程度,并考虑甲方意愿,以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如资料重要性不高,水渍损失影响不大,可以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否则应考虑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不宜采用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超细干粉存在灭火污渍,且干粉弥漫性差,喷放后沉降快,没有较好的浸渍防复燃功能。
    解析:依 《建规》8.3.4-4条,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规》8.3.9-7,8条,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或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及特殊重要设备室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本示例的档案室可视档案的重要程度、备份情况及甲方意愿,酌情处置!类似问答:本专题 第87题。
    问题281:某多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置有配套服务的办公用房,没有设置集中空调系统,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办公用房部分应酌情确定:
    1、当办公建筑与老年照料设施建筑分别独立建造,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包括防火间距不限,贴邻建造的情况)时,办公建筑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当办公建筑与老年照料设施建筑组合建造,采取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5.4.4B),各自疏散相对独立,办公部分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其他组合建造或混合建造的情形,办公用房均应参照老年人照料设施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析:本示例的关键问题在于办公用房与老年照料设施的组合形式,当两者防火分隔满足规范要求且疏散相对独立时,办公用房部分可依办公建筑的相关标准执行。参考专题:
    消防释疑: 老年人照料设施,48问!
     独立建造·贴邻建造·合建·附设-建筑防火基本概念!
    问题269:教堂的消防设计应该怎样考虑?防火规范里没有很明确的可以执行的标准,直接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做消防软管卷盘吗?
    回答:教堂与礼堂建筑性质相近,可按《建规》中的“礼堂”考虑,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以单多层建筑的礼堂为例:1、依《建规》8.2.1,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当座位数小于等于1200个时,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2、依 《建规》8.3.4,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等!
    问题260:《防排烟技术标准》4.4.5条,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何正压送风机房不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是从室外取新风加压后送入疏散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或避难间等部位,不会引入火灾风险。
    排烟系统是将火灾的高温烟气排出室外,当通风和排烟系统合用时,会带来更大的火灾风险,为保证排烟风机在排烟工作条件下,能正常连续运行30min,防止风机直接被火焰威胁,就必须有一个安全的空间放置排烟风机,要求采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等措施。
    解析:具体参专题: 突出屋顶的设备房(风机、水泵等)-是否设置消防设施?
    问题259:局部设置具有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教学楼,当设置空调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000㎡,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需要。
    解析:依《建规》8.3.4-3,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虽然此条款仅列举了办公楼,但教学楼与办公楼的火灾危险性相当,应参办公楼处置。相关问答详见: 给排水设计师群-问题集锦第81题。
    问题254:地上五层汽车库,一层坡道底下与车库用围栏分隔开,一层坡道底部需要设置喷头吗?
    回答:围栏不是防火分隔措施,具体要求,参专题处置:
     汽车库坡道-防火分隔及自动灭火系统,处置措施·疑难探讨!
     汽车库出口坡道-是否要设置自动灭火或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问题239:地下车库坡道-1F至-2F出入口设置防火卷帘,两道防火卷帘之间的汽车坡道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当坡道的出口和入口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时,坡道上方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当坡道的出口和入口没有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时,坡道上方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参考专题: 汽车库坡道-防火分隔及自动灭火系统,处置措施·疑难探讨!
    问题238: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不设置防火卷帘,直通室外的汽车坡道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汽车库直接对外的出口坡道部位,是否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需要根据汽车库出口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
    具体要求,参专题: 汽车库出口坡道-是否要设置自动灭火或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问题227:纤维成型厂房是否可以套用 《建规》8.3.1-2中类似生产性质的厂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原材料为芦苇,物理压缩成颗粒燃料等的生产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依《建规》3.1.1条,上述两个厂房应定性为丙类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厂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示例两个厂房建议参照此类性质的厂房执行。
    问题218:6层建筑,一层是商业和旅馆大堂,2层及以上楼层是旅馆,旅馆总面积大约2700㎡,一层商业约400㎡,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应设置。
    解析:商店、旅馆火灾危险性相当,面积应叠加计算。参 《建规》8.3.4-2
    问题210:室内滑雪场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室内滑雪场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其火灾风险主要是电气线路和保温材料,建议依据《建规》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析:不要忽略了室内滑冰、滑雪、冰灯、冰雕等室内制冷环境的娱乐场所火灾。案例:山西景区冰雕馆火灾,13人遇难,15人送医救治,代价惨重!
    问题200:怎样确定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有资料要求按中危险II级考虑,合适吗?
    回答:《自喷规》附录A的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分类中,未包含修车库,需依据修车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参照甲、乙类工厂或仓库场所处置,修车库不能按中危险II级考虑。
    依《车火规》5.1.4条文解释,甲乙类危险物品运输车的修车库,参照乙类危险品库房规定防火分区面积;5.1.5条文解释,修车库是类似厂房的建筑,由于其工艺上使用有机溶剂,如汽油等清洗和喷漆工段,火灾危险性可按甲类危险性对待。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段已进行完全分隔的修车库,可参照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综上,查《自喷规》附录A,甲乙类危险物品运输车的修车库可按仓库危险级II级考虑;视为甲类厂房的修车库按严重危险级II级考虑,视为乙类厂房的修车库,危险性较大工段按严重危险级II考虑,危险性较小部分可按严重危险I级考虑。
    参考专题: 汽车库.修车库-危险等级误区!自动喷水&灭火器-设计须知!
    问题178:老年人娱乐场所是否参照老年照料设施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老年人娱乐场所不能定性为老年照料设施,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建筑定性及规模参 《建规》第8.3节内容设置。
    解析:《建规》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中床位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照料设施。
    问题176:一栋6层高的建筑,高度为22.2m,一层为超市,二至六层为宿舍,每层建筑面积为580㎡,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是否应按 《建规》8.3.4-2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不需要。
    解析:当商店和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各自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时,商店面积可不叠加宿舍部分。
    问题161:根据 《建规》8.3.4-5,大、中型幼儿园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幼儿活动用房当然要设置,配套的教师餐厅及厨房、管理用房等也需要设置吗?
    回答:需要。
    解析:根据 《建规》8.3.1~8.3.4的条文解释,采用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及场所,规定中有的明确了具体部位,有的是规定了建筑。对于按建筑规定的,要求该建筑内凡具有可燃物且适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位或场所,均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示例中的幼儿园是按建筑规定的。
    参考专题: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问题136:丙类库房,地下超500㎡,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上两层,地上部分占地面积不超1500㎡,地上部分总面积不超3000㎡,地上部分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当地上与地下总面积不大于3000㎡时,地上部分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析:参 《建规》8.3.2条第7款
    问题132:人防区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防火分区设置,还是按防护单元设置?
    回答:按防火分区设置。
    解析:《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1.0.2)。这说明战时并不考虑防火要求,需按平时功能设置消防设施。
    问题130:三栋18层住宅建筑,一二层通过商业服务网点相连通,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是否属于商业服务网点,由建筑专业定性(目前图示,貌似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如确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则按住宅建筑定性,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体要求,参专题: 消防释疑:商业服务网点-20问!
    问题126:超过3000㎡的小型冷库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吗?
    回答:依《冷库设计规范》3.0.1可知,小型冷库的公称容积小于5000㎡,本项目的面积达3000㎡,存在疑义。
    具体要求,可参以下规则,按较严要求执行:1、 《建规》8.3.2条第5款: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非高架冷库,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冷库设计规范》8.3.6条:大型冷库和高层冷库设计温度高度0℃,且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依据《冷库设计规范》及相关复函精神,冻结间与冷藏间无排烟要求,常温穿堂需按规范要求考虑排烟设施。
    参: 《冷库设计规范》管理组复函:冷库排烟设计解释!
    问题123:含充电桩的地下车库,一定要做泡沫-水喷淋系统吗,可否只做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供电动汽车停靠的防火单元,并不需要设置泡沫-水喷淋系统;对于停放内燃机汽车(或内燃机汽车与电动汽车混合停放)的汽车库,应按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7.2.3条规定,确定是否设置泡沫-水喷淋系统。注:有地方标准的,应从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解析:
    泡沫-水喷淋系统适应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和存放量不超过25L/m²或超过25L/m²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的室内场所,对于汽油、柴油为主要燃料的内燃机汽车有较好的灭火效果。对于设置分散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和供电动汽车停靠的防火单元或防火分区,并无实质意义。
    因此,设置分散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和供电动汽车停靠的防火单元,并不需要设置泡沫-水喷淋系统。但是,对于停放内燃机汽车(或内燃机汽车与电动汽车混合停放)的汽车库,应按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7.2.3条规定,确定是否设置泡沫-水喷淋系统。
    参专题:
     防火解读及争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消防设施的配置及要求-配建分散充电设施的汽车库!
    问题114:学校食堂单层超过1500㎡,总面积超过3000㎡。需要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建议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析:食堂通常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供应员工、学生就餐的场所。饮食品种多样,消费人群固定,供餐时间集中,火灾危险性大,建议按餐饮场所设置消防设施。
    但是,对于一些可燃物少,简易装修的食堂,如确有困难,也可考虑不按餐饮场所处置。
    问题111:敞开式的一层农贸市场,建筑面积4000㎡,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需要。
    解析:农贸市场应按商店建筑处置,依 《建规》第8.3.4条第2款,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78: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中,游泳池的正上方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不需要,但如存在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或技术夹层,则需综合《自喷规》7.1.11考虑闷顶或技术夹层是否需要设置洒水喷头的问题。
    解析:游泳池的泳池部分没有可燃物,其正上方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规》8.3.3),但当泳池上方有闷顶或技术夹层时,需综合《自喷规》7.1.11考虑闷顶或技术夹层是否需要设置洒水喷头的问题。
    问题76:请教下各位老师,附设在丙类仓库(层高10米)内的办公区域(层高3.3米),疏散走道直通室外。仓库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办公区域也需要设置吗?
    回答:附设在厂房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属于厂房或仓库的一部分,原则上,其消防设施,应按厂房和仓库的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本例中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其附属办公室(休息室)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参考观点:对于办公室(休息室)与厂房或仓库采取了防火墙或防火隔墙等防火分隔措施,且疏散独立的情况,可以考虑只在厂房或仓库部分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有争议!)
    问题60:防火分区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库,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析:供住宅建筑自用的自行车库,当设置在住宅建筑底层时,不影响住宅建筑定性,如住宅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需同步设置。
    在本示例中,自行车库设置于地下室,且面积较大,考虑电动自动车的火灾风险,建议参考仓库的相关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规》8.3.2-6
    问题27:二类高层的宿舍的卧室,是否需要设置喷头?
    回答:不需要。
    解析:根据《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第7.1.7条,卧室不属于公共活动用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宿舍居住的人群对宿舍的疏散路径很熟悉,不同于旅馆建筑居住的人群,所以,宿舍建筑的部分消防设施设置要求比旅馆建筑相对宽松。
    问题19:请教一下,待产间、分娩间、手术室是否都按手术室对待,不用设置喷淋系统?
    回答:根据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6.7.4条,血液病房、手术室和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待产室和分娩室是否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解析:如待产室和分娩室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超越了规范条文要求,应注意保存好相关纪要。
    问题17:麻烦问一下,商业(2,3层的排铺)外走道需要设置喷头吗?
    回答:当室内场所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外走道应同步设置。
    解析:商业外走道不同于普通的外廊走道,往往人员密集,且可能摆置其他物品,应和室内部位同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寒冷地区无法设置洒水喷头的情况,应确保外走道无可燃物,且应满足疏散走道的耐火等级及装饰装修材料要求。

问题十: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且总面积大于3000㎡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湖南》问题12 :
    商业网点是否要设喷淋?
    处理意见:商业单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 或总商业面积大于 3000㎡时,应设喷淋系统,未设置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注:对于单层建筑不超过 1500㎡ 及总商业面积不大于 3000㎡ 的单体建筑,如果建筑物外墙紧靠在一起,连成一片,应叠加计算。
    二、《山东》2.0.3:
     《建规》第8.3.4.2条
    1 住宅下方的商业服务网点任意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总建筑面积也不大于3000㎡,按照规范可不设自喷,请明确是否设置?
    山东省内各地市对住宅底层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要求不一致,从建筑高度以及建筑规模出发可否对此问题进行统一?
    根据规范定义为商业服务网点的场所,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社区的集贸市场消防设计应按照商店规范还是其他的规范?按照商店规范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就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这种建筑通常是设在乡镇上平时人员不多,开市的时候人员很多,可燃物品也很多,这种自喷系统的设置如何把握?
    室内的集贸市场应按照商店建筑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露天及半露天的集贸市场不需要设置。
    3 有3段相连的2层商业,同高度。各段商业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每段商业每层建筑面积1200㎡,3段相连在一起,一层总建筑面积3600㎡,该商业是否需要设置喷淋系统?
    每一段如规划为独立的建筑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建筑专业定义为一座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联排商铺(二层或三层),是否按商店考虑,单层面积超1500㎡或总面积超3000㎡,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属于商店建筑,不是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广州》1.8:
    住宅首层是商业网点,住宅不设喷淋,商业网点是否设喷淋?
    答:商业网点可以不设喷淋,建议有条件时设喷淋。
    四、《陕西》7.1.17:
    (补充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5.4.10条第3款、第8.3.4条第2款)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商业裙楼及满足本指南第5.0.5条、第5.0.6条的商业服务网点(不含住宅正投影下的首层、二层组成的商业服务网点)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30:三栋18层住宅建筑,一二层通过商业服务网点相连通,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是否属于商业服务网点,由建筑专业定性(目前图示,貌似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如确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则按住宅建筑定性,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体要求,参专题:消防释疑: 商业服务网点-21问!
    总结分析:
    底层为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不影响住宅的定性。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住宅同步。对于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且总面积大于3000㎡的商业服务网点,如其地下室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议此处也可同步设置。造价没有增加太多,消防安全多了一份保障,可以为之!

问题十一: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况?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81:某多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置有配套服务的办公用房,没有设置集中空调系统,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办公用房部分应酌情确定:
    1、当办公建筑与老年照料设施建筑分别独立建造,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包括防火间距不限,贴邻建造的情况)时,办公建筑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当办公建筑与老年照料设施建筑组合建造,采取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5.4.4B),各自疏散相对独立,办公部分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其他组合建造或混合建造的情形,办公用房均应参照老年人照料设施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析:本示例的关键问题在于办公用房与老年照料设施的组合形式,当两者防火分隔满足规范要求且疏散相对独立时,办公用房部分可依办公建筑的相关标准执行。参考专题:
    消防释疑:
     老年人照料设施,48问!
     独立建造·贴邻建造·合建·附设-建筑防火基本概念!
    问题179:《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里的老年照料设施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照料设施, 《建规》8.3.4-5中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老年照料设施也需要大于20床(人)吗?
    回答:是的。
    解析:《建规》5.1.1条文解释,本规范条文中的“老年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少于20床(人)的建筑应视为一般公共建筑,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建筑定性及规模,参照 《建规》8.3等相关条款执行。

问题十二:当住宅下部的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喷时,其敞开楼梯间的下部需要布置喷头吗?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88:当住宅下部的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喷时,其敞开楼梯间的下部需要布置喷头吗?
    回答:是否设置洒水喷头,依是否有可燃物确定,如可能存放杂物,且上部洒水喷头无法覆盖楼梯间的下部区域,则宜设置洒水喷头。
    解析:在可能堆置杂物的情况下,建议布置洒水喷头,但需考虑喷头保护架,防止碰撞。

问题十三:北方地区,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其不供暖的封闭阳台是否需要设置喷头?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48:北方地区,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其不供暖的封闭阳台是否需要设置喷头?如需要,如何设置?
    回答:需要设置喷头。建议局部保温处理。
    解析:封闭式阳台可能作为室内功能区或堆放杂物,应视为室内空间。

问题十四:商业网点,是否需要设置喷淋系统保护?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56:一二类高层住宅首层或首层及二层为商业网点,是否设置喷淋系统保护?
    回答: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定性为住宅建筑而非公共建筑。住宅设置喷淋系统保护时,商业服务网点也一并设置。

问题十五:屋顶防排烟机房内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34:根据《烟规》,屋面设置了防排烟机房,机房内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参专题:突出屋顶的设备房(风机、水泵等)-是否设置消防设施?

问题十六:《建规》8.3.3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请明确是否仅自动扶梯的底层设置,还是层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西》三、17:
    自动扶梯服务的建筑室内其它部位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自动扶梯的首层底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它楼层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
    (1) 有防火卷帘分隔的自动扶梯独立区域,不单独设置湿式报警阀、水信号阀、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或末端试水阀;
    (2) 各层自动扶梯均从当层往下引喷淋支管。
    (3) 设置自动扶梯处的最高楼层顶部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上海》
    自动扶梯的最下层的底部设置。(上海《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J11056-2007)(P104))
    三、国标图《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13J404(P5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土建设计要求:
    2.13任何建筑结构和防护结构不得作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上,在其正上方,不可安装消防喷淋装置。
    四、《山东》2.0.14:
    一类高层综合楼,中庭已设置智能水炮系统,其自动扶梯底部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淋?
    自动扶梯底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中筑城》三、自喷系统7:
    一栋一类综合楼,中庭已设置智能水炮系统,其自动扶梯底部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淋?
    答:自动扶梯的最底下一层应设置自喷,一般高空水炮受到自动扶梯遮挡,不能保护到扶梯的底部。

问题十七:住宅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与住宅一、二层社区养老配套用房的区别?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西》14:
    住宅小区设置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宅一层设置的社区养老配套用房,按本“指南”建筑专业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进行消防设施设计。
    二、 《浙江》9.8.3
    总高度(建筑层高之和)不超过7.8m且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小区配套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可以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其消防设计应满足老年人建筑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三、《江苏》1.2.17:
    位于住宅底层且建筑面积小于300㎡的养老服务用房,所在建筑可按底部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定性,养老用房的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等其他设计均应满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相关要求。
    四、《中筑城》二、消火栓系统1:
    住宅小区开发要求配套的“居家养老用房”是否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
    答:根据《建规》第5.1.1条的条文说明,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
    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3种形式,即独立建造的、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和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对于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防火设计要求应根据该建筑的主要用途确定其建筑分类。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其防火设计要求按《建规》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确定;对于非住宅类老年人居住建筑,按《建规》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定确定。
     《消防资源网》解析:
    石老师专题:消防释疑: 老年人照料设施,48问!
    八、老年人照料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及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人活动场所,怎样进行防火设计?
    《建规》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防火设计有明确要求。
    对于专供老年人使用的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或场所,以及未达《建规》规模级别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防火设计应按《建规》有关“其他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注:《建规》提出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适应规模: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

问题十八:游泳池的正上方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1.10 :
    游泳池上要求设自喷吗?
    答:根据 《建规》第8.3.3条,游泳池上方不要求设自喷,吊顶内有可燃物且净空大于800时需要设喷头,吊顶内喷头不受高度限制。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78: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中,游泳池的正上方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不需要,但如存在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或技术夹层,则需综合《自喷规》7.1.11考虑闷顶或技术夹层是否需要设置洒水喷头的问题。
    解析:游泳池的泳池部分没有可燃物,其正上方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规》8.3.3),但当泳池上方有闷顶或技术夹层时,需综合《自喷规》7.1.11考虑闷顶或技术夹层是否需要设置洒水喷头的问题。
    总结分析:
    室内的游泳池通常设于两种建筑内,一种为体育建筑;另一种为娱乐设施建筑。依据《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游泳池的正上方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依据 《建规》8.3.3-1与8.3.4-7,歌舞娱乐场所的游泳场所也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如存在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或技术夹层,则需综合《自喷规》7.1.11考虑闷顶或技术夹层是否需要设置洒水喷头的问题。

问题十九:当建筑的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屋顶的设备用房是否也需要同步设置?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浙江》5.4.9:
    屋顶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与其他通风机、空调机合用机房,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困难时,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二、《山东》2.0.1:
    屋顶风机房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当屋顶风机房计入建筑高度或为合用机房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广东》1.7:
    屋顶单独设置的风机房、水泵房等设备间是否需要设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保护?
    答:参照《水消规》第7.4.3 条,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参照 《建规》第8.3.1~4 条,属于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故建议屋顶风机房、水泵房等设备间设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保护。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46:屋顶单独设置的风机房、水泵房等设备用房,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保护?
    回答:参专题: 突出屋顶的设备房(风机、水泵等)-是否设置消防设施?
    总结分析:
     《建规》8.3.1~8.3.4这4条均为强制性条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绝大多数建筑内的初起火,应用广泛。根据我国当前的条件,条文规定了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或场所,规定中有的明确了具体的设置部位,有的是规定了建筑。对于按建筑规定的,要求该建筑内凡具有可燃物且适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位或场所,均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二十:设置于住宅建筑的地下与半地下的储藏室及非机动车库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1.11:
    防火分区面积大于500㎡的住宅地下自行车库、住宅储物间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1)自行车库为有可燃物的丁、戊类库房,参照《 建规》第8.3.2条第6 款,建筑总面积大于500㎡的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住宅储物间为丙2 项库房,根据 《建规》第8.3.2条第6款和表3.3.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或防火分区面积大于300㎡的住宅地下储物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广州》3.20:
    住宅建筑地下室自行车库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哪个危险等级?
    答:建议按中危险级I级设计。
    三、《山东》2.0.2:
     《建规》第8.3.1~第8.3.4条:地下、半地下储藏室设自动喷淋的设置范围如何界定?山东省内各地市对建筑高度小于100m的住宅地下储藏室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要求不一致,从建筑高度以及建筑规模出发可否对此问题进行统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按照 《建规》第8.3.1~第8.3.4条执行。
    筑高度小于100m的住宅地下储藏室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浙江》问题5.4.1:
    住宅建筑(群)每个防火分区小于 500㎡的地下室且分隔成供各住户独立使用的储藏间或自行车库(住宅套内的地下室除外),当该建筑(群)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按中危险级 I 级设计。当该建筑(群)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江苏》(三)消火栓系统7:
    建筑高度小于 21m 的住宅设有地下非机动车库层和地下储物间层,非机动车库层和地下储物间层每层建筑面积均大于 500㎡,根据《住宅设计标准》DGJ32/J 26-2017 第 8.10.6 条,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非机动车库层和地下储物间层是否还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答:非机动车库层和地下储物间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六、《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
    联排别墅的地下室(储藏室),通过上层住户内楼梯上下,住户套内地下室(储藏室)有防火门通向安全出口,当安全出口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地下室(储藏室)是否需设置喷淋系统?
    答:该地下室(储藏室)属于一层住户套内空间,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在通向安全出口的防火门处设置阻火喷头。
    七、《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6:
    住宅内非机动车库喷淋设置危险等级,规范要求中Ⅰ级,常熟地方文件上要求中Ⅱ级,如何判定?
    答:根据苏安办(2018)39 号文件附件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技术要点》第五条第 3 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按中Ⅰ级确定。如常熟地方文件上要求为中Ⅱ级,则常熟的工程项目可按中Ⅱ级进行设计。
    八、《陕西》7.1.15:
    当高层住宅地下室是供上部住户使用的附属库房(服务于上部住宅被分隔成小间的储藏室)时,且该工程其它部位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地下室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九、《中筑城》三、自喷系统1:
    联排别墅的地下室(储藏室),通过上层住户内楼梯上下,住户套内地下室(储藏室)有防火门通向安全出口,该地下室(储藏室)是否需设置喷淋系统?
    答:该地下室(储藏室)属于一层住户套内空间,可不设自喷。但应在通向汽车库的防火门处设置阻火喷头。
    十、《中筑城》三、自喷系统17:
    一栋二类高层(11层),地下一层为储藏间及自行车库,其中储藏间建筑面积300平方,自行车库建筑面积230平方,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地下一层要设自喷吗?
    答:要设自喷。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04:建筑高度100m及以下的高层住宅,一二层设置的商业网点、储藏室、非机动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都可按轻危险级设计吗?
    回答:原则上,符合规范要求的商业网点、储藏室、非机动车库等,不影响住宅建筑的定性,建筑高度100m及以下的住宅建筑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些部位也可以不设置。
    但是,这些部位相对住宅部分,具备较高的火灾风险,可行的情况下(比如,地下车库或其他公共部分已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仍建议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时,商业网点可按中危险Ⅰ级定性,储藏室与非机动车库可按轻危险级定性。
    解析:
    商业网点参专题讲解:
     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消防释疑:商业服务网点-21问!
    储藏室、非机动车库参专题讲解:
     民用建筑库房、住宅储藏室-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问题36:单独的6层住宅地下室带储藏,是否设消火栓和自喷系统?储藏室建筑定义为丙2类了。
    回答:参专题讲解: 民用建筑库房、住宅储藏室-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问题二十一:关于剧场的舞台葡萄架下设置自喷的条件,《建规》8.3.7与《剧场设计规范》8.3.5不同,如何执行?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两本规范出现分歧,具体以哪本规范为准?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1.16 :
     《建规》第8.3.7条:特等、甲等剧院,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设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喷规》附录A中将舞台葡萄架归为严重危险级II级,《喷规》4.2.6 条第3 款要求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II 级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那么不是特等、甲等剧院,不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剧院和不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是否设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答:建筑物是否设置雨淋系统应执行《建规》及《剧场设计规范》JGJ57,雨淋系统的设计应执行《喷规》。根据《剧场设计规范》JGJ57 第8.3.5条,中型及以上(超过800 座)规模的乙等剧场的葡萄架下宜设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如该建筑物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该建筑的葡萄架下应设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资源网》解析:
    石老师专题:
    舞台·观众厅(剧院.礼堂.会堂)-消防疑难18问!
    剧场(剧院)-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五、剧场、礼堂、会堂的哪些部位需要设置雨淋系统?
    舞台栅顶下部通常会安装和悬吊灯光、幕布、音响等大量设备,存在较大的火灾风险,且闭式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有效感应动作,达到一定规模的剧场、礼堂、会堂等舞台栅顶(葡萄架)下部,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根据《剧场规范》要求,以下部位需要设置雨淋系统:
    2、根据《建规》要求,以下部位需要设置雨淋系统:
    3、以上两项规范要求有重复之处,以较高要求为准。
    注1:剧场建筑的规模应按观众座席数量进行划分,并应符合《剧场规范》表1.0.5的规定。
    注2:本文所述的《建规》,是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本文所述的《剧场规范》,是指《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16)
    总结分析:
    依据规范的处置原则,以后出较严规范执行。《建规》是2014年执行的,尽管2018年修订了一次,但仅修订了有关老年照料设施部分的条款,其他内容依然是2014版。《剧场规范》是2016年执行的,比《建规》晚,且较严格,以《剧场规范》为准,比较合适。

问题二十二:寺庙(包含住宿、餐饮、办公等多种功能)是否需设置自喷系统,若需要设置,部分净空高度较高的大殿如何设置?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中筑城》三、自喷系统11:
    寺庙(包含住宿、餐饮、办公等多种功能)是否需设置自喷系统,若要设置的话,部分净空高度较高的大殿内如何设置?
    答:寺庙不仅仅有宗教的功能,还包含住宿、餐饮、办公、观光、旅游、体验等多种功能,尤其古刹名寺,同时也是人员密集场所,由于可燃物较多、宗教活动频繁,寺庙火灾频发生,寺庙(包含住宿、餐饮、办公等多种功能)建议设置自喷系统。
    由于寺庙建筑的特殊性,大殿内部分净空高度较高,且不吊顶,或木装饰多,喷头和管道不易布置,应和建筑、装饰协调确定实施方案。
设计参数及喷头形式选择按相应的规范确定。

问题二十三:外廊需要设置自喷系统吗?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中筑城》三、自喷系统12:
    室内设有自喷系统,外廊需要设自喷系统吗?
    答:外廊不封闭,是半室外空间,可不设自喷。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7:麻烦问一下,商业(2,3层的排铺)外走道需要设置喷头吗?
    回答:当室内场所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外走道应同步设置。
    解析:商业外走道不同于普通的外廊走道,往往人员密集,且可能摆置其他物品,应和室内部位同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寒冷地区无法设置洒水喷头的情况,应确保外走道无可燃物,且应满足疏散走道的耐火等级及装饰装修材料要求。

问题二十四:严寒和寒冷地区半敞开的丙类仓库,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66:吉林地区,3000多平方米的丙类库房,只有1000多平方米为室内的一个大房间,剩下的面积是只有顶棚的室外空间,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需要。
    解析:室外空间的库房同样存在火灾风险,依 《建规》8.3.2-7,适宜用水保护的丙类库房,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北方地区,可考虑设置干式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干式报警阀或预作用报警阀需设置在不受冰冻影响的房间内。

问题二十五:关于《建规》8.3.11条中厨房的自动灭火设施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5.0.21:
     《建规》第8.3.11条厨房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的自动灭火系统是何种系统,如何考虑?
    根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 233-2007进行设计。
    二、《江苏》(六)其他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11 条,餐厅建筑面积大于 1000 ㎡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施工图设计是否需设计到位,还是可以由专业厂家二次深化设计?
    答:可由专业厂家二次深化设计。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09: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的水源是采用生活给水管网还是喷淋管网?
    回答:冷却水管可与生活用水或消防用水管道连接,但不得直接接在生活用水设施管道阀的后面。当接入生活用水管网时,应设置真空破坏器。
    解析: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在灭火时,后期需要用水进行防护冷却,根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233-2007)要求,冷却水管可与生活用水或消防用水管道连接,但不得直接接在生活用水设施管道阀的后面(3.2.7)。
    参专题: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3D灭火演示)-概念、应用及误区!

问题二十六:变配电室设置何种灭火方式?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1.14:
    公安部公消【2007】226 号文:高层建筑中变配电房是否按226 号文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多层、单层建筑中的变配电房是否需执行?
    答:根据 《建规》第8.3.9条条文解析,高层建筑中变配电房属重要设备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多层、单层建筑中的变配电房建议设气体灭火系统。
    二、《江苏》(六)其他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9 条第 11、第 8 款,“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条文解释,特指了高层民建的配电室,是否所有高层民建的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小区的配电室也包括?弱电室、进线间、消防控制室等其他电气房间,是否也严格归于配电室考虑?
    答: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超过 250m 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要设自动灭火系统;
     3)独立建造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室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4)高层住宅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弱电室、进线间不设自动灭火系统不违反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三、《山东》5.0.18:
     《建规》第8.3.9.8条: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其条文解释为高层民用建筑中的配电室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单层、多层建筑内的配电室是否也按照高层内配电室作气体灭火系统?配电室及重要的电气设备室等选用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还是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能否明确哪些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配电室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1 高层建筑的变电室属重要设备用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不设在高层建筑内,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所可不设气体灭火系统。
    2 不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3 高层住宅楼栋或单元配电间可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 弱电室、进线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 高层建筑的配电间、弱电间、进线间等可采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四、《浙江》5.5.2:
    下列变配电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变配电所;
    2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地下室为高层民用建筑服务且有消防负荷的其他变配电所;
    3 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内的变配电所;
    4 设置在地下室为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服务且有消防负荷的变配电所。。
    五、《北京2019》给水系统---使用安全问题:
    常见问题:配电室设置湿式水喷淋。
    规范依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3.5.7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配电柜上方通过。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3.6.2室内给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或引发事故的房间;
    2 不得在生产设备、配电柜上方通过;
    3 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六、《中筑城》二、消火栓系统9:
     《建规》6.1.5条,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果某地下室有个变配电室需要设计气体灭火,而设计气体灭火系统需要设计泄压口,该泄压口该如何设计(变配电室四周都是防火墙)?
    答:泄压口是设置在气体灭火保护区的专用产品,不属于 《建规》6.1.5条所指的门、窗、洞口。
    七、《陕西》7.1.16:
    (补充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8.3.9条)非独立建造的民用建筑变配电室(所)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八、《中筑城》三、自喷系统22:
     《建规》8.3.9 条第8 款,“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条文解释,特指了高层民建的配电室,是否所有高层民建的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小区的配电室也包括?弱电室、进线间、消防控制室等其他电气房间,是否也严格归于配电室考虑?
    答: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超过 250m 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要设自动灭火系统;
     3)独立建造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室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4)高层住宅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弱电室、进线间不设自动灭火系统不违反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51:高层建筑地下室的高低压变配电室可以按《建规》第5.4.12条执行设置水喷淋系统吗?
    回答:参专题: 变压器室、配电室、锅炉房、发电机房等,怎样设置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系统?

问题二十七:消防控制室采用何种灭火方式?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1.15 :
    消防控制室是否需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不需要,但应按《灭火器规》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二、《山东》5.0.18:
     《建规》第8.3.9.8条: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其条文解释为高层民用建筑中的配电室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单层、多层建筑内的配电室是否也按照高层内配电室作气体灭火系统?配电室及重要的电气设备室等选用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还是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能否明确哪些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配电室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1 高层建筑的变电室属重要设备用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不设在高层建筑内,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所可不设气体灭火系统。
    2 不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3 高层住宅楼栋或单元配电间可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 弱电室、进线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 高层建筑的配电间、弱电间、进线间等可采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三、《浙江》5.4.5:
    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四、《江苏》(消防给排水)(六)其他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9 条第 11、第 8 款,“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条文解释,特指了高层民建的配电室,是否所有高层民建的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小区的配电室也包括?弱电室、进线间、消防控制室等其他电气房间,是否也严格归于配电室考虑?
    答: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超过 250m 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要设自动灭火系统;
    3)独立建造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室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4)高层住宅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弱电室、进线间不设自动灭火系统不违反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五、《北京2019》给水系统---使用安全问题:
    常见问题:水管道进入电气房间,消防管道敷设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水泵控制柜上方,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护等级不满足IP55。
规范依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3.5.7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配电柜上方通过。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3.6.2室内给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或引发事故的房间;
    2 不得在生产设备、配电柜上方通过;
    3 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1.0.9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六、《陕西》7.1.19:
    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设施。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75:消防控制室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吗?
    回答:参专题: 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报警、排烟设施的设置争议及误区!

问题二十八:弱电机房设置何种灭火方式?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湖南》问题1:
    问题1.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讯设施机房应设何种消防设施?
    处理意见:按湖南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建设标准》DBJ43/003-2012 第 4.1.5 条执行;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系统;在机房内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或移动式灭火器。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机房内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系统的、无手提式灭火器或移动式灭火器的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二、《江苏》(六)其他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9 条第 11、第 8 款,“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条文解释,特指了高层民建的配电室,是否所有高层民建的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小区的配电室也包括?弱电室、进线间、消防控制室等其他电气房间,是否也严格归于配电室考虑?
    答: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超过 250m 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要设自动灭火系统;
    3)独立建造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室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4)高层住宅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弱电室、进线间不设自动灭火系统不违反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三、《山东》5.0.18:
     《建规》第8.3.9.8条: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其条文解释为高层民用建筑中的配电室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单层、多层建筑内的配电室是否也按照高层内配电室作气体灭火系统?配电室及重要的电气设备室等选用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还是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能否明确哪些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配电室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1 高层建筑的变电室属重要设备用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不设在高层建筑内,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所可不设气体灭火系统。
    2 不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3 高层住宅楼栋或单元配电间可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 弱电室、进线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 高层建筑的配电间、弱电间、进线间等可采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四、《湖南》24:
    一类高层建筑地下室单元配电小间是否要做自动灭火系统?
    处理意见:不要做。设计建筑灭火器或悬挂式灭火设施即可。
     《消防资源网》解析:
    石老师专题: 配电房、弱电机房等,是否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总结分析:
    石老师专题: 配电房、弱电机房等,是否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1、如果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那么就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具体判断原则和要求,详见:哪些情况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
    2、对于按规范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即使仅在公共部位需要设置),其配套服务的配电房、弱电机房也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通常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3、其他情况,可以设置ABC干粉灭火器或气体灭火器,如规模较大或属于重要设备,也可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问题二十九:数据中心采用何种灭火方式?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北京2020》沟通较多问题---消防问题1:
    一类高层办公建筑中的数据中心,不属于建筑防火规范8.3.9里的特殊重要设备室,可以仅设灭火器,不设气体灭火系统吗?
    答:应设自动灭火系统,根据数据中心的分级配置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15:《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要求数据中心内设置消火栓和喷淋系统,同时数据中心也存在电气火灾,也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感觉有些迷茫,不知如何设置?
    回答:
    1)室内消火栓系统属于全保护系统,数据中心应处于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保护范围内,消火栓应设置于疏散走道等公共区域,确保数据机房不受水渍影响。
    2)数据中心主机房采用何种自动灭火设施,应综合《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处置。

问题三十:学校的高考监控室是否可以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32:请教一下,学校的高考监控室适不适合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可以采用普通喷淋系统吗?还是只上灭火器就可以?
    回答:监控室可以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但是,是否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需要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于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监控室也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如属于不适宜用水的场所,则可以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2、如将监控室定为“特殊重要设备室”,则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至于哪些情况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可参专题: 特殊重要设备室!

问题三十一:丙类仓库的电气用房,是否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77:请问:丙类仓库的电气用房,设不设气体灭火系统?
    回答:对于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丙类仓库,电气用房也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可以考虑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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